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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律师事务所-乔满晟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19-12-12 06:49:39        






在时,认为对于这一案件是有管辖权时,会对案件进行受理,之后进行相关文书的送达,被告在接收到相关***文书时,如果对于的管辖权提出异议,这个在规定的时间内是可以提出的,只是管辖权申请书可以怎样提交给呢?接下来就让我们一同来来了解管辖权申请书需要亲自去吗。

如何向提交管辖权申请书?

  管辖权异议申请书一审答辩期间提出。

  管辖权异议是指当事人提出的,认为受理案件的审对该案没有管辖权的意见或主张。包括地域管辖、级别管辖、依当事人申请的移送管辖和管辖权转移异议。当事人对人院提交管辖异议申请,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管辖权异议申请书》连同答辩状一并提交给。





代位继承发生的原因只有一个,即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由继承人的子女代替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的继承权参加继承活动,称为代位继承。这是一种法定的继承方式,《继承法》第十一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由此,代位继承应具备以下条件:

1、 代位继承发生的原因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



2、 能作为被代位继承人的只能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其他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无权成为被代位的继承人;

3、代位继承人为被代位继承人的直系亲属,拟制血亲也可代位继承。人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六条“被继承的养子女、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女可代位继承;被继承人亲女的养子女可代位继承;被继承人养子女的养子女可代位继承;与被继承人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养子女也可以代位继承。”

4、《继承法》第十一条第二款“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或母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因此,他们无权要求与被代位人处于同一顺序的其他法定继承人平分遗产,即有两个或以上的代位继承人只能继承其父或母的一份,不能按人头参与平分继承遣产。



不适用代位继承的情形 

旁系亲属和姻亲不适用代位继承。旁系亲属不适用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兄弟姐妹中一人或数人先于其,在被继承人仍留有兄弟姐妹的情况下,已亡兄弟姐妹的子女不得通过代位继承而与被继承人生活的兄弟姐妹共同继承。姻亲不得代位继承是指在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且被继承人留有子女的情况下,已亡的继承人的配偶不能代替继承配偶父母的遗产。




如允许旁系晚辈亲属和姻亲代位继承则势必出现以下两种情况:与被继承人处于二亲等亲属关系的已亡兄弟姐妹的子女和处于二亲等亲属关系的被继承人的遗产,与被继承人没有血缘关系的女婿和被继承人子女共同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前一种情况不符合我国根据血缘关系的远近决定继承顺序,天津律师事务所,也不符合群众的心理。后一种情况更不符合我国现阶段的群众生活习惯。因此,旁系亲属和姻亲不适用代位继承,否则被继承人遗产就会分散,被继承人意志得不到保护,合法继承人利益受到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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